外国语学院外语语音教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外语语音教室低值易耗品的合理使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是:教学、科研、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具体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用具(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如:电脑配件、各种设备消耗、 板凳、一般用具以及非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第二条 外语语音教室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等过程管理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需求计划客观准确、采购过程透明、验收认真、定期核对、帐物相符、去向清楚、手续齐全完备。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及购置

第三条 根据各外语语音教室对低值易耗品的需要,结合外语语音教室管理活动中低值易耗品消耗的一般规律,外国语学院所辖各外语语音教室在每学期结束前由各校区教室管理员制订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交由审批。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中对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要填写清楚准确。

第五条 学院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采用市场询价、公开招标等形式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采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保管、领用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毕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帐,由外语语音教室管理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建账、保管。

第七条 外语语音教室管理员应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存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库存物品应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回收、处理

第十条 回收的低值易耗品由外语语音教室管理员保管,学院统一交国资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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